获嘉县法院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入案发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并通过圆桌听证、人民陪审团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协调工作,为县域经济的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1至10月, 共受理行政诉讼案336件,依法审结335件,结案率为99.7%,判决3件,协调332件,协调结案率99%,巡回审判率99%,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是扩大受案范围,认真做好立案审查工作。获嘉法院积极改进行政立案工作,在立案庭登记后,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断扩大受案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那些政策性较强、社会矛盾突出的案件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案件,从实际出发,积极向当事人提出建议,进行释法,动员他们到相关部门去反映或解决。
二是送法到基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获嘉县法院坚持深入案发地进行勘验、审理和协调,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各放当事人的好评。目前审结的335件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了99%。今年8月,该院在巡回审理获嘉县中和镇南街村村民卫某不服获嘉县人民政府为中和镇西街村村民贺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时,合议庭法官战高温斗酷暑,深入案发地进行勘验和协调,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受到了各放当事人的好评。
三是公正司法,重点做好行政协调工作。获嘉县法院始终以服务大局为目标,积极探索并实施通过协调方式处理行政案件,坚持一案一协调,每起案件从立案前到判决后,进行全程协调,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有332件得以协调结案,效果很好。在协调工作中,该院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又善于引导当事人正当合法行使权利;既保证个案处理的公正性,又注意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既依法搞好审判工作,又积极主动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对一些重大、敏感或协调难度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院领导直接指导并参与协调工作,争取行政机关的支持,优化协调工作外部环境。在组织协调过程中,法官既注重宣讲法律,又客观分析案件的症结所在,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制定协调方案,从而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四是“阳光”执法,实现“两个统一”。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获嘉县法院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大的行政案件,积极引入圆桌听证、人民陪审团等形式,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7月,该院在审理新乡市西工区管委会花庄村村民任某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时,合议庭法官一起到新乡市西工区管委会花庄村委会所在地采取了圆桌听证的形式召开了听证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社会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