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新中法发1号

发布时间:2009-02-16 11:40:01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新类型案件将不断出现,执法环境中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在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做好足够的准备,勇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通过加快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管理、内设机构和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着力解决法官素质、司法水平与形势任务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积极主动地为各类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的信心、决心,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

二、人民法院为企业发展服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无论在程序还是在实体方面,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对国有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无论对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无论对中方当事人还是外方当事人,都要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依法严格公正地审判和执行案件。

第二,必须坚持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全面贯彻调解原则,使因纠纷而影响流转使用的资金、物资尽快正常周转利用,受牵扯的人力尽快得以解脱,更有效地发挥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

第三,必须坚持立足审判、严肃执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能。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依法受理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案讲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等形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多层面、多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重点与措施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必要的正常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特别是要打击针对国有企业的集团盗窃犯罪,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结合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挪用、诈骗、侵占国有企业资金的犯罪,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采取报复手段或其他侵害国有企业领导、职工人身权的犯罪,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既要坚持刑事制裁,又要做好赃款赃物的追缴返还工作,减少国有企业的财产损失。

二是依法调节各类经济、民事、行政关系。依法审理好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参股控股、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保障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性改组。对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兼并破产和关闭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妥善处理。对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案件,严格依法规范资产评估,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又要促进企业增资减债和实现资产重组;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维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坚决制止各种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其他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企业有不规范、不合法的经营活动,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必须注意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严格坚持公正原则,无论是对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法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做好涉及企业的案件执行工作

一是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执行工作思路要由单一的强制执行向各种执行方式相结合转变。对涉及国有企业债权的执行,要加大力度,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债权的实现。对涉及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要根据法律和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采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放水养鱼等方式,使被执行企业重获生机。被执行人破产、关闭的、应加大对其债权的执行力度,减少破产费用,尽力提高清偿率,减少债权人损失。在做好涉及国有企业案件执行工作同时,要做好其他各种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增强整个国民经济效益。

二是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执行。既要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文明执行,又要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作出正确的处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同时,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执行纪律,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使执行工作得到广大群众包括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为企业服务的各项措施

一是搭建联系平台,建立服务热线,开办咨询专栏。与辖区大、中型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党组成员实行企业联系点制度,了解分包企业对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好重点个案和带有共性的涉诉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规范经营活动;设置日常法律服务热线,定期主动询问企业有何困难,为企业提供诉讼指南、法律适用等涉诉方面的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及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协商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立普法咨询专栏,开办专题讲座。

二是设立巡回诉讼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密集区域,建立巡回诉讼点,集立案、审判、信访、执行于一体,定期巡回办案,方便企业诉讼;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使争议资金、物资等尽快进入周转流通领域,让涉诉民营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三是坚持平等保护的审判原则,积极落实救助。对所有诉讼主体给予公平的关注,对各方当事人利益予以平等的保护,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个样、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一个样,弱小企业与重点企业一个样;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确保企业能够打得起官司,及时保护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开通司法监督举报专线。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强化法官自律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监督。设立举报专线,在审判执行效率、庭审作风、服务意识、廉洁司法等方面接受企业监督。

五是实行定期督查机制。各县(市)、区法院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精干力量,对所联系的企业跟踪服务。要积极深入企业调研,宣传贯彻中央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使企业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应对挑战。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中院将把各基层法院服务企业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对服务质量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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