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农合”十七万 锒铛入狱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0-11-02 09:00:54


    不顾农民安危,虚开各种医疗票据十七余万元,挥霍农民的救命钱。11月1日从延津法院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5年底至2008年11月,被告人李东任延津县某乡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额报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虚加了各村村医上报的小额处方14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国人寿延津服务中心报销,从中骗取新农合资金共计176160.7万元,并将其据为己有,供自己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在担任延津县某乡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额报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新农合资金176160.7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前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于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延津县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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