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西部法院间合作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实现优势互补,增进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实现两地法院共同发展,更好的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两地法院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筹备和磋商,10月2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阿勒泰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共建协议书,两地法院正式缔结为友好法院。
新乡中院工作组一行10人,由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带队赴新疆阿勒泰中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与阿勒泰中级法院党组书记李洪亮共同签订了《友好协议》。《协议》约定建立两院领导定期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本院工作情况、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经验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调研信息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加强两院之间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选派审判业务骨干到对方法院挂职学习;加强两院管辖地区的司法协作,依法办理委托送达、委托宣判、委托执行等相关司法事宜,积极协助对方开展有关工作;加强两院司法装备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双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给予对方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