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因地界问题产生纠纷,就指使儿子举刀砍人,致人受伤父子同获刑。10月27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唐成杰、唐峰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唐成杰,男,现年48岁,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唐峰,男,现年21岁,初中文化,农民,系被告人唐成杰之子。2009年10月12日,被告人唐成杰盖房子因地界问题与邻居林某产生纠纷,当天夜里10点左右,被告人唐成杰带领儿子被告人唐峰(从家里带了菜刀)到邻居林某家门前,让林某开门说地界的事,林某没开门,在林某的朋友刘某、李某闻讯赶到林某家门前时,被告人唐成杰指使儿子被告人唐峰用菜刀将被害人刘某、李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系轻伤,李某所受损伤系轻微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唐成杰、唐峰与被害人刘某、李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17000元,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成杰、唐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