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租车旅游用几天,却把朋友的车用作抵押,将抵押款用于赌博,输光后不还车、不还钱、不见人。10月26日,被告人赵新安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0年2月11日,被告人赵新安与朋友商定由赵新安去借朋友王某的车,再去抵押搞点钱赌博。赵新安当日下午便找到王某,谎称有朋友去旅游,要租用其面包车,租金每天300元,租期十天。第二天上午,被告人赵新安便将被害人王某的车开走,随后将车开到新乡市延津县,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左某,被告人赵新安等人拿到钱后,将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经鉴定,被骗面包车价值142516元。案发后,被害人王某给左某10万元人民币,将被骗车辆要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新安为筹赌资,虚构事实和理由,在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骗来其朋友的面包车作抵押向他人骗取借款,又将借款赌博挥霍。其行为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中被告人将诈骗获取的钱财大部分用于赌博非法活动,给被害人造成了价值10万元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牧野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