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这一天,全省三级法院都要组织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查找漏洞。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短时期内无法挽回,教训十分惨痛,值得认真反思和总结。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赵作海案件的教训是惨痛的,既给赵作海本人和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反思其原因,就我们审判机关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院要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赵作海案件中反映出我们法院有些法官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没有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要进一步在转变司法理念上下工夫,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所有这些值得我们反省,我们必须负起责任,不能牺牲法律原则,使法院真正成为负责任、有担当、有能力、能够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机构,真正在平安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二是证据不足必须宣布无罪,如果不能依法宣告无罪,对其他司法机关也是一种危害,也不利于他们业务能力的提高。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依法,而且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三是办案法官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审判原则;四是反映了个别办案人员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五是反映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支持机制以及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出现偏差,有关部门之间只注重了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
通过本案,我们法院审判人员尤其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应切实汲取以下5个方面的教训:一是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依法公正有效办案;二是坚持巡回办案,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巡回办案不仅要有形式,更要有内容,切实深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以让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法院和法官爱民、亲民、利民,一切为民良好形象,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成果提升法院和法官公信力;四是切实加强责任感,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五是加强法院内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院内部监管机制,从机制上防范不合格的案件“出炉”。以正在开展的赵作海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为载体,本着对国家、人民、法律负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法正确、结果公正,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刑审法官必须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