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痴迷炒股 挪用公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08 08:36:40


    为了低价补仓,延津县某中学教师刘连生不惜铤而走险,五个月内分五笔共挪用公款70000元。欲壑难填,刘连生最终自吞苦果。2010年9月20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连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连生在负责管理延津县某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费期间,看到别人炒股都赚得盆满钵盈,不禁心里痒痒,便尝试着用自己的积蓄投资赚点外快。起初刘连生小心翼翼,勤勤恳恳,也赚了几百元。2007年12月,他看上一只潜力股,经自己仔细研究分析,认为该股票必定会大涨。刘连生于是把全部积蓄都投入到了股市中。但是他忽略了“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股价出乎他意料大跌。为了挽回损失,他打起了自己保管的宿舍管理费的主意。“等到股票涨回来了马上就把钱补回去。”于是刘连生陆陆续续从宿舍管理费中支出70000元投入到股市中。在他专心致志等待着股票回涨的时候,等到的却是延津县公安局的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连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00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孙宝辉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前已将挪用的公款退回,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延津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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