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玻璃碎片抢劫59元 一青年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0-09-27 16:40:57


    手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大家都听说过,但是,像河南省获嘉县的杨亢亢(化名)手持碎玻璃片进行入室抢劫的恐怕特别稀奇了。9月27日,记者从获嘉县人民法院获悉,杨亢亢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杨亢亢是获嘉县人,今年4月26日晚上9点多,杨亢亢和朋友一块到获嘉县斜街转盘西侧的一个小饭店里吃饭,杨亢亢在吃饭的时候喝了不少酒。晚上11点多,他返回在县城的出租屋。回到住处以后,杨亢亢并没有睡觉。23时50分左右,杨亢亢手持玻璃碎片,来到和他相距不远的208出租房间,趁租房人闫某熟睡之机实施盗窃时被闫某发现。看到闫某被惊醒,杨亢亢左手按住闫某胸部,右手拿玻璃碎片威胁闫某索要钱财,抢走其现金59元,欲逃离现场时被闫某当场擒获。据杨亢亢讲,他上楼找厕所时发现二楼左一间屋的门开着,他从厕所出来以后发现那门还开着,他想进去偷点钱,他在一楼拐角处找到一个破碎的玻璃片放到兜里准备去那屋偷东西,当他实施抢钱成功准备逃走时,那个人一手抓住他的头发把他按倒在地,然后拖到屋外,喊来邻居报了警。因涉嫌抢劫,2010年4月26日杨亢亢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5日经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

   获嘉县法院认为,杨亢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目前,杨亢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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