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法院荣获“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0-09-13 08:20:40


    近日,在原阳县召开的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全体常委无记名投票,全票通过授予原阳法院“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自2009年以来,原阳法院紧紧围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以“各项工作上台阶、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抓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该院还关怀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达60余万元。同时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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