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劳教 盗窃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04 11:44:53


     因吸食毒品被劳教,刚解除劳教的宋平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月10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平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0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又因吸食毒品于2006年5月22日被新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2年。2008年6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宋平在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盗窃被害人李某的黄色电动车一辆,后被群众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后经鉴定该车价值126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