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上门对夫妻矛盾进行劝和,却因言语不和姐夫带着儿子、小舅子一起动手将“连襟儿”打伤。站在被告席上的芦文肖、芦振福、崔锡福听到法院对自己的宣判后,后悔不已。
2009年4月14日晚,妻妹芦某和丈夫杨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得知后,崔锡福便带着儿子芦文肖、小舅子芦振福三人一起到杨某家中进行劝解。期间,因言语不和,崔锡福与杨某发生肢体上的推拉,崔锡福的儿子芦文肖、小舅子芦振福见状上前对杨某拳打脚踢,致使杨某左耳受轻伤。案发后,双方都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感到懊悔,在协商后达成了一致协议,崔锡福、芦文肖、芦振福一次性赔偿杨某40000元,杨某表示不再追究三人的责任,并向法庭请求对三人从轻处罚。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芦文肖、芦振福、崔锡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被告人均属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给予了处罚,遂作出判处芦文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芦振福、崔锡福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