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六项机制保障执行案件信息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10-09-03 09:27:57


    近日,新乡中院对全市今年前8个月的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进行了网上检测,结果录入率为100%。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全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长期正常运行,9月3日,市中院专门出台文件,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制度,确立了六项工作机制。

    机制一:信息录入员专职化。两级法院均配备专职录入员,同时强化对专职录入员的统一管理,并严格责任;上下级法院录入员不定期沟通、交流;实施录入员调动上级批准制度,基层法院的专职录入员未经中院的批准,不得被擅自调离录入员岗位;专职信息录入员对录入工作具体负责,两级法院执行局长作为信息录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对案件录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专职信息录入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机制二:超期预警。案件距法定执行期限一个月仍未能执结的,专职信息录入员要向案件承办人发出超期预警通知,承办人需提出不能执结的理由,书面报请局、院领导审批。通过此种途径,使局长、主管院长及时掌握个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增强其工作的紧迫感。

    机制三:做好沟通。执行案件的收案、结案录入工作,其很多信息涉及到立案庭、行政庭、研究室,两级法院的专职录入员都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采集有效信息,确保案件录入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机制四:月月通报。市中级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进行月月通报,通报结果送至各院的专职录入员、执行局长、主管院长、院长,达不到录入要求的,要向中院书面说明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

    机制五:督促、检查。市中级法院对辖区12个法院的录入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指导、网上检查、电话督促,促使工作做在平时,保质保量,推进全市法院录入工作良性开展。

    机制六:严格责任追究。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录、漏录、不及时的,经查实,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及通报仍未改正的,报请院党组调离相关人员执行工作岗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上级下达的信息录入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景永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