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法不容 判处拘役被严惩

  发布时间:2009-02-09 10:54:51


   依仗身强体壮,家族势力大,在村中多次故意挑起事端,打伤他人的李国章,最终为自己的行为负出了代价,吞下了自酿的苦酒。2月6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国章拘役五个月。

   已近不惹之年的李国章系封丘县冯村乡的农民。2002年秋季的一天下午,冯村乡政府、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和李国章所在村的主要干部协助该村村民调整土地。被告人李国章,酒后窜到现场,并将派出所临时工张某面部打伤,致使调整土地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005年10月13日下午,李国章所在村的村民刘河与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凡因村务矛盾发生纠纷引起打架。当天傍晚,李国章与李凡及联防队员手持钢筋棍、杀玉米铲等物到本村刘河家,对刘河之妻李某、之子刘某、邻居刘某进行殴打,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属轻微伤。

   2006年1月15日上午,李国章所在村的村民因村务矛盾在村委会院里发生纠纷引起殴斗。当天傍晚,该村村民张贵给李国章打电话说有人去张立家找事。李国章召集联防队员手持木棍,帮助张贵同李友家人打架,造成多人受伤。

本院认为,李国章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多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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