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制宜出新招 多方参与求公正

  发布时间:2010-08-24 10:14:05


    获嘉县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注重结合实际,因案制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司法公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日前,该院在办理一起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件时,针对双方当事人争执较大,不能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而双方当事人又不同意采取公开摇号选定鉴定机构的情况,积极扩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邀请专家到现场共同参与鉴定,并专门邀请技术监督部门到现场见证的做法,妥善解决了棘手的委托鉴定问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专家的一致好评。

    原告辉县市八里沟景区观光电梯业主张某诉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获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获嘉财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源于2010年1月7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观光电梯及房屋被塌落的巨石砸毁,双方就保险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导致原告诉讼来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电梯及房屋的残值、损失程度和实现残值的费用。由于双方就鉴定机构的选择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对电梯价值进行鉴定的专业机构无法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来确定,鉴定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由于该案争议数额达到490万元, 鉴定涉及专业性较强,获嘉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人员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并多次走访专家、学者,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因案制宜,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开透明,以达到公正审理的目的。

    一是选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鉴定机构。放弃以往随机抽取摇号的做法,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主持双方对鉴定方法和机构进行选择,最终确定河南省巨中元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进行鉴定。

    二是建议双方当事人分别邀请有关专家到案发现场,全程参与勘验和分析、讨论。

    三是邀请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辉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协助现场勘验,并由两个行政执法部门对观光电梯的现状及安全运营提出意见。

    8月4日上午9时,在获嘉县法院的精心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各自邀请专家、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辉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的参与了勘验工作,河南省巨中元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近4个小时的勘验工作。当天下午,获嘉县法院又接着组织了座谈会,全体参与勘验的人员畅所欲言,就鉴定情况及有关数据进行了通报核实,双方当事人及其各自邀请的专家纷纷表示,“获嘉法院的这次勘验活动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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