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要账非法拘禁 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8-19 15:27:21


    四男子为帮人要账竟将债务人非法拘禁,终因触犯刑律被判刑。8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毅、韩占博、谢樊、黄博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九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

    被告人刘毅,男,现年34岁,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韩占博,男,现年39岁,小学文化,无业;被告人谢樊,男,现年26岁,初中文化,农民,2004年因犯破坏国家通信设施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2月13日被减刑释放;被告人黄博富,男,现年26岁,无业。2009年12月10日8时许,四被告人受廖某(另案处理)指使,找被害人梁某索要欠款,被告人韩占博开车带刘毅等人在新乡市宏力大道西段截住被害人梁某,采用捆绑、堵嘴的手段强行将梁某带至新密市,索要欠款,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80余小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于2009年12月13日19时许将被害人解救出来。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所受损伤系轻微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韩占博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毅、韩占博、谢樊、黄博富受他人指使替人索要欠款,采取捆绑、堵嘴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80余小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牧野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韩占博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谢樊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的情节后,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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