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烧烤店老板起争端一伤一入狱

  发布时间:2010-08-17 11:03:05


    两临近烧烤店在门口摆放餐桌,为争地盘起争端,最终酿成一伤一入狱的悲剧。8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峥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208661.61元。

    被告人杨峥和被害人陈某系新乡市和平路两个相邻烧烤店的老板,夏天两烧烤店的生意都不错,餐桌经常都摆到门口,2009年6月21日19时许,双方因在门口摆放餐桌占地盘问题发生争执,杨峥持水果刀将陈某胸部扎伤,陈某回屋持菜刀将被告人杨峥头面部砍伤,杨峥抢下菜刀又将被害人陈某头部砍伤,后被群众拉开。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系重伤,构成七级伤残,杨峥所受损伤系轻微伤。另查明,被害人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加上残疾赔偿金共计208661.6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峥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此前表现一贯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峥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被害人陈某造成的经济损失,牧野区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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