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持刀行凶 砍伤女友获刑二年半

  发布时间:2010-08-12 08:21:07


    新乡一男子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持刀将女友砍伤,落入法网被判刑。8月9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明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许明杰,男,现年25岁,小学文化,农民,2009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两人开始处朋友,交往不久李某提出分手,被告人许明杰不同意,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2010年2月19日21时许,双方在牧野区某建材市场内又因分手问题发生争吵,后被告人许明杰跟随李某至建材市场北口的女厕内,用菜刀将李某多处砍伤,并将前来制止的赵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系轻伤,构成九级伤残,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许明杰向前来现场出警的公安民警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明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明杰于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明杰是初犯、偶犯,确有悔罪态度,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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