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聪明的李俊,自称是某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的经理,以订购五台起重设备为诱饵,骗取了河南省封丘县刘某的信任,但就在双方签订合同前被刘某识破。7月26日,封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80后的李俊,系江苏省扬中市人,为了发财,竟想出了设局诈骗的主意。2009年1月至6月份,李俊以江苏省扬中市某船舶设备有限公司需要5台起重机为诱饵,谎称自己是该公司的经理,全权负责购买起重机事项,并让当地的王某等三人分别谎称是该公司的副总,财务主管和技术员,骗取了做起重机生意的被害人刘某的信任。为了能拿到该笔生意的订单,并且稳妥起见,刘某曾三次到扬中市核实有关情况,但都被李俊精心布置的假象所迷惑。为了达到进一步诈骗的效果,李俊还两次带人到刘某家进行“考察”。
2009年2月24日,李俊以公司考察需要为名骗取刘某现金5000元;2009年4月29日李俊又以同样手段骗取刘某现金2000元;2009年4月份,李俊谎称公司需要电动机,骗取刘某价值1140元的电动机两台。2009年6月1日是双方约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对于这个两次来家考察的李老板,刘某心里隐约总有一些不安,便上网查询李俊自称的“杨中市某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得知该公司根本不存在,从而识破了李俊的骗局,并把李俊扭送到公安机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现金18000元和电动机两台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俊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