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多次行窃工厂 摄像头帮忙揪出扒手

  发布时间:2010-07-14 08:41:57


    趁下班之机,工厂工人多次偷盗工厂物品,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不料一切都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7月6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跃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贾跃军,男,现年21岁,初中文化,新乡市某制冷厂工人。20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期间,被告人贾跃军利用下班无人之机,连续七次在自己所在的工厂盗窃铜铝焊电机56块,长约1米的铜管5根,长约0.11米渐缩管21根,并将所盗赃物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得赃款534元。经鉴定,涉嫌赃物价值10679.7元。案发后,追回涉案赃物49块铜铝焊电机,铜管5根及渐缩管21根。另查明,案发后,该制冷工厂员工刘某发现厂内物品被盗后,通过摄像头发现工人贾跃军有嫌疑,刘某找到贾跃军后,贾跃军承认其盗窃工厂物品的事实,后刘某报警,经民警盘问,贾跃军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贾跃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被告人贾跃军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贾跃军在有嫌疑的情况下,经民警盘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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