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厅内重锤伤人又行抢 数罪并罚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0-07-14 08:39:14


    欲到美发厅嫖娼,遭到美发厅老板拒绝后恼羞成怒,举锤伤人还行抢,落入法网被数罪并罚。7月5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国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176.59元。

    被告人赵国安系安阳市人,现年28岁,小学文化,新乡市某工地装修工人。2010年2月12日9时许,被告人赵国安到牧野区和平路某美发厅内欲嫖娼,遭到美发厅老板刘某的拒绝,因故被告人赵国安与刘某发生争执,被告人赵国安即用铁锤将被害人刘某的头部打伤,之后,被告人赵国安在被害人刘某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将其手提包内430元现金和诺基亚直板手机拿走。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系九级伤残,被抢手机价值318元。另查明,被害人刘某共住院治疗44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加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176.29元。

    被告人赵国安持铁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系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国安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财物劫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国安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赵国安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综合考虑以上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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