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的亲弟弟为骗钱,竟将目标锁定自己的亲姐姐,并且先后行骗多次,骗取金额达30万,落入法网获重刑。6月28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栗建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栗建明,男,初中文化,无业,以前曾给河师大食堂送面粉,被告人栗建明便便对其姐谎称认识河师大的副校长和管后勤的经理,从2006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栗建明以帮助其姐栗某租赁河师大门面房为由骗取栗某现金共计38000元,后又谎称帮助栗某承包河师大第二家属院防盗门,以打通关系为由骗取栗某现金41500元。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栗建明以帮助其姐女儿进河师大上学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栗某187600元,还谎称帮其姐和姐夫调动工作,又骗取被害人栗某现金41000元。后经被害人多次索要,被告人栗建明向被害人栗某退回赃款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栗建明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达308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后,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