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俩并肩贩毒 落入法网同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0-06-25 08:22:50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6月22日审理了一起母子俩合伙贩卖毒品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玉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刘亚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赵玉平,女,现年45岁,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5月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7月1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刘亚军,男,现年21岁,高中文化,无业,系被告人赵玉平之子。被告人赵玉平出狱后,重操旧业,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行当,这次不但自己干,还将自己的儿子拉拢进来,2009年12月以来,被告人赵玉平伙同其子刘亚军四次从驻马店购买毒品(第一次购买毒品时刘亚军未参与),在其租房处将所购毒品“麻古”与底料混合搅拌均匀,然后用塑料袋分装,除一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分多次卖给王某、夏某、李某等吸毒人员。在被告人第四次从驻马店购买毒品后回到新乡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告人赵玉平身上收缴毒品共计111.64克,经查明,被告人赵玉平参与贩卖毒品16.19克,被告人刘亚军参与贩卖毒品10.19克。

    法院鉴于被告人赵玉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刘亚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判处,在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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