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生邪念 两女学生偷车入歧途

  发布时间:2010-06-24 10:19:20


    两在校中专女学生,无钱上网生邪念,合伙盗窃网吧门口电动车,最终难逃法律严惩。6月10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小红、张丽莉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小红、张丽莉均系新乡市某中专在校学生,两人平时经常逃课到网吧上网,因长期贪迷网络游戏,两人大部分生活费都花在了网吧里。2009年12月2日凌晨2时许,两人因无钱继续上网,从网吧出来,看到网吧门口停一辆白色小鸟牌电动车,车钥匙未拔,被告人孙小红遂提议将该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233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小红主动投案,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红、张丽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孙小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丽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小红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孙小红、张丽莉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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