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推广新乡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17 18:01:22


   6月10日,以题为《新乡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审理》在媒体上对新乡市中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新机制,首期对参审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培训的事件报道后,引起了省院张立勇院长的关注,他当天做出批示,肯定新乡这一做法,并要求推广。

   张立勇院长的批示,给予新乡中院极大地鼓舞,该院审监庭法官加大探索实践力度,让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6月12日至13日,该院分别组成了有2名陪审员参与的减刑假释合议庭,深入该市两所监狱,共集中审理了减刑假释案件69起,其中对9起案件,当庭合议,9名服刑犯人获得减刑,其中一名犯人减刑后,获得当庭释放。

  新乡中院审监庭庭长耿梅红介绍说:中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是一项司法创新,新乡中院作为河南省法院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试点法院之一,目前正在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人民陪审员产生任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早日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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