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在《今日安报》报头上做出重要批示:“新乡封丘法院千方百计为农民工执行劳务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悬赏执行的经验值得总结。”
徐某是封丘县的一名民工,2006年9月份,徐某在包工头杨某的工地打工,杨某拖欠万余元的工钱一直未给,徐某于2007年3月向封丘县法院起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给徐某劳务费108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而且从此人间“蒸发”,不知去向。今年3月,徐某向封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封丘县法院及时派执行法官查找杨某的下落,但终因杨某下落不明,案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了尽快查到杨某的消息,结合案情和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封丘县法院大胆尝试悬赏执行的做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并公开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杨某及其财产相关信息的,可获2000元奖金。公告发出后不久,知情人就向法院提供了杨某的下落。随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新乡一家公司找到了杨某,但杨某仍然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0月14日,封丘县法院果断决定将其司法拘留,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杨某不得不支付所欠徐杰的全部劳务费。至此,该案以悬赏的方式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