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不再由法院唱“独角戏”,而是要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新乡中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新机制,不断拓宽人民参与司法的领域。为了让陪审员熟悉减刑假释程序,提高参审能力,6月6日至9日,新乡中院专门组织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培训班, 首期20名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接受了系统培训。(图为:新乡中院正在对选任的陪审员进行培训。)
该院在辖区基层法院选人的人民陪审员中,首期选任了20名陪审员专门参加中级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为了让这些陪审员尽快熟悉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参审程序,该院组织了该期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背景、意义;减刑假释的具体条件、标准等;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及提请程序等,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进行了模拟观摩庭审活动。
据了解,新乡中院是河南省高院确定的8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试点法院之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培训在河南还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