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上午9点多些,噼噼啪啪的鞭炮声轰然鸣起,一位拄着拐杖的中年男子站在卫辉市人民法院门口前,原来这是一位申请执行人,他叫马贵喜,在哥哥与妻子的陪护下,老马把一面写有“清正廉明、执法如山”的锦旗郑重地交到了卫辉法院李卫平院长手里。
马贵喜原是卫辉市城郊乡的一位农民,2008年6月,马贵喜来到牛某等四人合伙开的铁矿上打工,正在井下工作的马贵喜突然遭遇塌方,受伤后虽经医院三个月的救治,还是落下了右腿残疾。而牛某等四人在支付部分医疗款后便不再露面。后经法院审理后,牛某等四人被判赔偿15000余元。2010年5月,案件转入执行程序。但经执法官多次寻找,矿上的工人总是以“出差了”“要帐了”为借口搪塞,几次寻找,都无果而终。
5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执行法官费利明、孟凡平从矿上回来的路上,看到开往铁矿方向的一辆车的车牌号与申请执行人马贵喜提供的很像,两人又折回去,赶上后,果然是被执行人牛某驾驶的车辆。回到法院后,两位执行法官从情理到法理,耐心给他做工作,牛某于当日下午就将钱送到卫辉法院。两名执行法官随即驱车将执行款15715元送到申请执行人马贵喜家里。
近几年来,卫辉市人民法院一直关注对民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倾心用司法的平等和真情的关爱办理每一起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让他们感受法院司法的温暖。马贵喜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始终得到了卫辉法院李卫平院长的高度重视。今天送当事人走后,李卫平院长深情的说:“一个案件的顺利执行,对我们来说是本职工作,却得到了一位言语不多的普通农民的由衷感谢,我们应该感到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