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出气,便骂他人是“蚂蚱”,并将他人打伤,被告人李左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于2010年6月7日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12700元。
2009年6月,被告人李左旗和张某、张某某在本村李某家里喝酒,被害人崔某前来和张某争论二人之间的纠纷,被告人李左旗乘着酒兴便说被害人崔某是一个“蚂蚱”,引起双方发生争吵。后在崔某家门口,二人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李左旗便用拳头捣崔某的右眼,造成崔某眼部受伤,经鉴定,崔某的损伤构成轻伤。后被告人李左旗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2700元。
尽管赔偿了损失,但被告人李左旗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左旗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