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一名叫艳艳的女子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芳芳一直耿耿于怀,决定找个机会狠狠“教训”一下第三者。不料自己的过激行为违反了法律而获刑。
2008年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芳芳来到一棋牌室,看到艳艳正在打牌,两人发生争执,引起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芳芳从地上捡起一块碎玻璃,将艳艳的脸部划伤,致艳艳左脸部三处节线状疤痕,近11厘米。经鉴定,艳艳面部软组织属轻伤。案发后,芳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艳艳经济损失2.3万。
河南省卫辉法院审理后认为:芳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