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09-01-14 11:07:34



   1月14日上午,新乡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动员大会,总结近年来全市法院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孟英、市政协副主席王金相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及全体党组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副院长、民一庭庭长及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绍君主持。

   会上,市中院副院长李猛首先宣读了《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马锡五审判方式办案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活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目标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在动员讲话中强调,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一是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在审判工作中依法收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主动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审理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审判人员不仅应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判,还应到农家、病房开庭审理,充分深入群众,主动向群众调查核实证据,听取当地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化解群众纠纷。三是要把巡回审判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基本模式,积极从源头上下功夫,及时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当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要注重实效,努力实现“一高二低”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使案件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实现案件调解率升高、案件上访率和上诉率降低的工作目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在充分肯定全市两级法院工作的同时,要求全市法院:一是要充分认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意义。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对马锡五同志的亲民、爱民、和群众打成一片的精神内涵加以继承和弘扬,更好地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标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巡回审判、诉讼引导、集中接访等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贯穿到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真正为民排忧解难,真正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举,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景永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