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职责致2死6伤 两安全责任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0-06-07 09:01:48


    因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制止维修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致使对电厂污水处理厂加热池进行堵漏施工维修的工人2死6伤,酿成重大责任事故。5月31日,从河南省卫辉法院获悉,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主管污水处理的责任人、电厂副厂长刘旭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电厂厂长李景臣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6月29日上午,华瑞实业有限公司电厂副厂长刘旭升(主管污水处理厂工作)、李景臣任电厂厂长(兼任污水处理厂厂长),决定对污水厂2号加热池进行堵漏施工维修,由于维修方案不确定,上午未能实施。下午3时许,维修班班长魏某某带领维修工牛某某等四人又去2号加热池进行维修,刘旭升看见后让魏某某到仓库领安全带,再把水管引到加热池里,说完后,刘旭升便到其它车间去。但维修人员却在未带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就开始下2号加热池内进行维修,魏某某与另一名工友先下去,大约10分钟,两人在2号加热池内晕倒。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李景臣、刘旭升未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刘旭升带牛某某等6人下去救援,这6人在救人的同时因急性有害气体中毒先后昏倒。120救护车赶到时,受伤人员都已被营救上来,魏某某当场死亡,受伤人员牛某某经新医一附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对魏某某、牛某某两人亲属、及另外6名受伤人员作出了各项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旭升、李景臣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告人刘旭升未及时制止维修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告人李景臣在事故发生后,未能采取及时正确的施救方式,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伤亡人数增加,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已得到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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