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照看车辆 丢失照常赔偿

  发布时间:2010-05-31 11:16:56


   无偿帮别人照看的车辆丢了,好心人看管人该不该赔?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义务看管车辆丢失引发的纠纷,5月31日,该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义务看管人小薇(化名)承担该车价格的5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车主小曾(化名)损失3905元。

   去年4月26日下午,小曾骑着刚刚买来的新摩托车,来到获嘉县的一家小书店,找在该书店上班的女朋友小洁(化名)一起去买结婚用衣服。到书店后,小曾将车停在该书店临路书摊一边,交待在书摊看摊的该书店员工小薇看管摩托车,小薇看到自己同事的男朋友来到店里,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小曾和小洁便高高兴兴地去买结婚用的衣服了。可是,当小曾和小洁买完衣服回来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 原来,在小曾和小洁出去购买衣服的时候,这辆打算准备结婚用的摩托车被盗了。他们多次和小薇协商,小薇总是口头答应赔偿但一直没有兑现。办过自己的婚礼之后,小曾和家人将小薇告上了法庭要求小薇赔偿因看管不善丢失的摩托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尽管保管是无偿的,但小薇仍应尽相应的注意义务看管车辆,其未尽义务致使车辆在书摊旁边丢失,其显然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摩托车的丢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曾和小洁明知小薇正在看书摊,不是专职看车人员,仍将车交给她保管,且将车辆停放在丢车风险大的书摊旁边,也存在过错,也应对车辆丢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各种因素的划分,小薇应承担该车价格的55%即3905元的损失。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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