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8年前,邻居发生打架,一方患上精神疾病,鉴定结论是:“延迟性心因性反应,与被打事件有关”。到底病情与打架有多大关系,对方应承担多大责任?双方纷争8年。法官又将如何判定?
一起因发生在8年前的打架事件,一方当事人患上了精神疾病,虽然经鉴定该疾病与打架事件有关,但该疾病究竟与打架事件有否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衡量对方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双方为此纷争8年之久。为了寻求公正,法官不懈努力,克服重重困难,三番邀请医学专家再次会诊,最终得出科学结论,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元月14日,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当事人,激动地手持感谢信找到新乡市中院的法官史磊称颂他不愧为当代包公。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家住河南省延津县的崔树刚与李金生是邻居,可是两家却素有纠纷。2000年10月25日,李金生、李志刚父子与崔树刚再度发生纠纷,双方在崔树刚家中发生了撕打。 事发后,崔树刚于当天住院治疗,经当地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及轻度脑振荡。可后来崔树刚精神恍惚,不得不到精神病医院治疗。2001年5月23日经鉴定机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分析,检查鉴定结论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与被打事件有关。 为此,崔树刚认为,李金生父子刚闯入家中将他打伤,他的精神病损伤系二人共同故意殴打所致,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要求二人赔偿因殴打伤情和精神病损伤的一切损失。
而李金生父子认为,本案事发时间为2000年10月25日,而崔树刚第一次治疗精神病的医疗证明日期为相距1年有余的2001年12月15日,不能排除其他致病的原因,所以崔树刚患有延迟性心因性反应与他们父子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原告患延迟性心因性反应,与二被告的加害行为存在—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二被告对原告的上述病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根据公平原则,二被告对上述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判决让李金生父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受害人崔树刚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鉴定结论显示,原告患的精神病与打架事件有关,究竟该打架事件对原告患的精神疾病有多大关系,直接影响该案的判决结论。对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判定,而对精神病鉴定涉及医学专业领域,此案又是发生8年前,当年曾经做过该鉴定的专家大多调离或退休了。面对此种情况,二审法官不厌其烦的找到医学鉴定委员会,陈述该鉴定在此案中的重要意义,希望能让专家们对原鉴定做出明确判断,并找出当年的病例,分别与当年做过鉴定的专家取得联系,这些专家深为法官的严谨负责的工作精神说感动,最终又汇聚在一起会诊,明确了该病与打架事件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据此做出了判决李金生父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