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公示

发布时间:2009-01-14 08:00:55


                             “五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电子信箱:xxsrmfy@163.com

    举报电话:0373-3769857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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