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四全”调解法奏出和谐曲

  发布时间:2010-05-21 07:16:04


    每个人都希望有和谐的邻里关系、融洽的家庭生活,为了能让大家在和谐美满的环境中生活,延津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自觉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情系乡邻、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谱写了一首社会和谐曲。

从2005年起,延津法院连续5年荣获该县人大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法院”荣誉。这5块奖牌,是党、政府和人民对于法院工作的最好肯定,是最有分量的荣誉称号,但是延津县法院院长朱命国却从不骄傲,他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老百姓的夸奖比什么奖杯都好!”

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法院立足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自觉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服务和谐建设的着力点,在不断强化调解的同时,更加注重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探索出一条“全面、全过程、全员化、全方位”,覆盖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和执行全过程的“四全”调解机制,使延津法院的“大调解”格局不断得到完善。

           全面调解:涵盖每一项工作重心  

记者在延津法院采访时发现,说起调解工作,几乎人人都有一套“经”。不光是民事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各种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要是法律允许调解的案件,该院各个部门的干警都注重找准平衡点,实行“全面”调解。民事庭的同志告诉记者,民事案件调解中,他们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直面调节法、换位思考法、情感触动法等,并且不断丰富、创新。调解过程中注重细节,包括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个不起眼的小动作,都能折射出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同时,他们还结合当地乡土人情、风俗习惯有选择性地开展工作,由此形成一套系统化、细节化、本土化的调解方法。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该院借鉴民事调解经验,创立“五步调解法”,采用理智引导、换位思考、预留空间、均衡处理、有效督促这五法,通过做好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工作,努力在最大限度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行政审判中,推行了以“诉前指导、诉中引导、诉后沟通”为内容的行政协调机制,加大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协调处理,找准“官民”和谐的平衡点,妥善化解“官民”纷争,促成案件和解;在执行案件中,找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心理平衡点,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引导,积极为双方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促成和解,提高执行效率。

多年来,全院法官自觉把调解作为首选和最佳结案方式,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每年该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只占案件总数的10%左右。

                  全过程调解:不放过一个环节

  

    2008年,获嘉县的买某故意伤害一案闹得沸沸扬扬。买某作为中间人受李某委托和出让方张亮商讨电动车店的转让事项,双方意见不一发生可争吵。事后买某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便召集其子等6人打伤张亮,经鉴定系重伤。买某认为县公安局偏袒张亮,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遂组织几百名群众围堵获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害人家属也多次组织数人上访。

   随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延津县人民法院管辖,刑庭庭长何振礼接手此案后,经过反复思考,最后把目光锁定在双方矛盾的焦点--鉴定结论上。双方均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但何振礼考虑到无论重新鉴定结果是什么都会导致另一方继续上访,并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得后果,何振礼便决定调解此案。他召集双方代理人及其家属,开门见山地说:“你们到法院来是解决矛盾的,不是来结仇的。这件事在延津法院我们会不偏不倚公正处理,请你们双方放心。”双方家属被何振礼真诚的态度感动了,同意调解。

    何振礼热打铁继续做工作,经过数十次坚持不懈地努力调解,事情终于有了转机。何振礼苦口婆心地对买某说:“不是自己的事儿,你犯得着去坐牢?”一句话说到买某心里,经过慎重考虑,买某同意赔偿。随后,何振礼劝被害人:“案子拖了一年多,生意也耽误了不少吧?你要求的赔偿金再少点,把这事儿结了,否则耽误了生意少赚的可不是两万元了。”就这样一来二去,双方当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多年来。对于每一起案件,该院都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握手言和,实现了息诉止争。该院各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与去年相比都有所上升,其中民商事案件达8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达91%,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60%,执行案件适用非强制措施结案率63%。

                 全员参与调解:人人肩上挑担子

  

    齐某状告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经鉴定此次医疗事故齐某负主要责任,医院负次要责任。承办法官往返原被告间7趟进行调解。院方愿意支付4万元的抚慰金。但齐某仍然不服。

    延津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依然没有放弃调解。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亲自调解,经过入情入理的不懈调解,双方很快签订调解协议。

    延津法院在进一步强化案件承办法官第一责任的同时,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身上,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为了让法官们更加系统地掌握调解方法,更加灵活地解决好纠纷,延津法院通过不定期开展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使法官学会感受、学会倾听、学会沟通、学会说理,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寻找情、理、法的最佳切入点,努力提高调解水平。

                全方位调解:最大限度延伸调解网

    2009年9月5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夹堤村民调联络员打电话告诉值班法官郝章勇,村里两家办红白事的迎亲队伍和送葬“狭路相逢”,互不相让,矛盾有可能随时激化。

郝章勇立即向庭长王廷宝报告。王廷宝得知后迅速带着法官,10分钟就赶到了事发现场。耐心调解,经劝说,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

    延津县法院建立了“以法庭为龙头、以民调组织为纽带、乡镇有人协调、村村有人负责”的民调网络。院机关和5个人民法庭建立了375人的民调联络员库,成员分布社会各阶层,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各界有威望的人士。与各个乡镇村庄的民调组织积极配合,搭建民调组织与人民法庭联系的桥梁,力争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最低的社会成本和诉讼成本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迅速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成讼之前。逐步2009年以来,该院与各级民调组织配合调解各类案件133件,500余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这两句院训高高悬挂在延津县人民法院上空,与鲜艳的国旗相互辉映,这是延津法院不懈的追求。种下和谐的种子,定能开出香气弥漫延津大地的和谐之花!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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