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为基层一线公务员入选上级机关打通路径。
省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意在逐步改善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的正确用人导向。
根据《意见》,今后,省、省辖市级机关,省、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或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试录用。
《意见》指出,参加遴选的对象,应为下级机关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中,参加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省辖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遴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遴选职位的专业及其他要求。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每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数必须多于拟遴选人数。
■点评
省、市两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担负着执行政策和拟定政策的重要职责,通过公开遴选,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基层优秀公务员充实到省、市两级公务员队伍中来,不仅将提升省、市两级公务员队伍活力和素质,更重要的是,将有利于激发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人才到基层去历练成长。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遴选方法,加强政策研究,使从基层选拔公务员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同时要把这个好的机制坚持下去,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