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法院走上街头开展赔偿法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5 10:51:31



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认真解答路过群众提出的咨询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绍君在现场检查指导

    “国家赔偿法和过去的行政赔偿法有什么区别?赔偿方式与标准如何计算?”,面对过路群众的提问,新乡中院赔偿办主任王治国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

    5月15日上午,在和煦的阳光下,新乡中院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新乡县法院来到新乡市体育中心门前,设置了国家赔偿法宣传点,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修正案)》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新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绍君亲临现场检查指导。

    在此次宣传月活动中,新乡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就人民群众在赔偿法中的疑问和困惑给予了认真细致地解答,并散发了2000余份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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