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乡党委政府与法院一道参与少年犯帮教

  发布时间:2010-05-12 07:25:07


   5月5日,延津县法院副院长杨景文,带领相关法官到石婆固乡某村就未成年人尚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石婆固乡党委书记姬守仁等乡、村领导闻讯后,积极参与共同帮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尚某,16岁,因琐事与被害人崔某发生矛盾,而后两人约至本村学校门口打斗。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尚某致崔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延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结束后,姬守仁书记和法官们齐心协力对少年犯尚某进行帮教,帮助尚某重塑人生。他们有计划、有策略、温和可亲地与尚某及其家人拉起了家常,了解其家庭情况及尚某一贯表现,及时发现尚某身上的优点并适时予以肯定和表扬,首先拉近了与尚某及其家人的心理距离,而后,抓准时机,因势利导,语重心长地为尚某分析了这次事故中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及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和对自己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使尚某切实认识到一时冲动所付出的代价,坚定悔改之心。法官们不失时机地对尚某进行法制教育,向其灌输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最后,姬书记对尚某进行了思想疏导,鼓励他做有志男儿,在哪里跌倒在哪里爬起来,不要自暴自弃,知错就改仍然是好孩子,要继续好好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本领,争做社会有用之才。

   乡村领导和法官们的诚心、公心、爱心,深深打动了尚某及其家人。在感谢姬书记和法官们关心与爱护的同时,尚某表示,一定会牢记乡村领导和法官们的教诲,发奋图强,重新做人,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责任编辑:景永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