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门口行窃 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0-05-11 08:15:26


    见邻居门口停放的摩托车没锁,遂起歹意将该车盗走,落入法网被判刑。5月10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兆文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兆文,男,小学文化,系新乡市牧野区西牧村农民。2010年2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朱兆文路过邻居刘某家门口时,看到刘某家门口停放一辆摩托车,被告人朱兆文看四下无人,遂靠近摩托车,发现摩托车没锁后,遂将该摩托车盗走。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7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兆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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