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被拘役 贼性不改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0-05-10 16:08:43


    新乡一年近六旬的男子曾因盗窃被判拘役,刑满释放后贼性不改,见财又行窃,在逃跑过程中被捉。5月10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志国,男,现年57岁,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8月19日因盗窃罪被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11月6日刑满释放。2010年1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赵志国在街上闲逛,看到路边的某自动麻将机店门口停放着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遂起歹意,趁人不备,将电动三轮车的把锁拧开,骑车准备逃跑之机被失主发现,随后被失主和路过群众抓获。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502元。案发后,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志国系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赵志国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以上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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