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QQ视频成功庭审一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0-05-10 09:29:44


   近日,延津法院成功利用QQ视频在网吧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该院第二次突破传统庭审模式,综合利用现代科技实现远程庭审,是对远程庭审方式的又一次探索和创新,对于进一步丰富庭审方式,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于1989年11月同居生活,先后于1990年11月、1999年2月生有两名男孩,已形成事实婚姻。2005年10月,被告张某因家务琐事出走一直未归,经常居住地不明确。2010年4月22日,原告郭某向延津法院起诉离婚。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张某进行了初步电话沟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愿意到法院参加现场庭审。为解除基于事实婚姻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及对今后生活的影响,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延津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利用QQ视频开庭审理此案,使相隔千里的当事人“面对面”参加庭审。

   为确保首次QQ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进行了周密计划和详细安排。庭审前,制定庭审提纲、告知并确认被告知悉该案审理环节及应履行的手续、与被告进行QQ视频及语音调试、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庭审中,首先由原、被告双方通过QQ视频相互进行身份确认,然后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正常庭审程序展开审理,法官、原告、被告三方“面对面”进行发问、陈述观点、表达意愿,最终在合议庭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并就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项达成协议。QQ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将庭审笔录传真给被告签字确认,并回传至法院。最后,该院将制作好的调解书以特快专递邮寄给被告张某。为确保庭审质量,延津法院对QQ庭审现场进行了录像,并对被告回传庭审笔录签字笔迹和调解书送达回执签字笔迹进行了核对,以弥补QQ远程庭审不能现场签字的不足,预防他人代签导致不良法律后果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原告郭某很满意地说:“我一直担心对方不回来我这婚离不成,现在心上这块石头总算搬掉了,从今以后我心里也干净了。真是谢谢你们了!”

   延津县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体民情,解民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创新和发展多形式远程庭审,克服传统庭审模式在新时期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努力解决好当事人实际困难,适应新时期诉讼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效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达到了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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