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警车管理,使警用车辆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规定》实施一个月来,没有发生一起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事件,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省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下发后,获嘉县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对《规定》进行学习和宣传,增强了大家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并结合多年来工作实际,迅速对警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警车使用范围明确化。列举了只有在从事提审或押解罪犯、被告人、被拘留人,开庭、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办案活动,法医勘验和鉴定、依法拘传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开道、警戒任务,其他确需使用的情况等七类司法公务活动时才能使用警车,严格杜绝了警车的私用和滥用。
二是明确了驾驶和使用警车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使用警灯的相关规定和不得使用警车的七种行为,着力维护法院形象的维护,使警车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三是在确立了使用警车的派车制度和假日封存制度。一方面规定对各部门使用的警车实行统一管理,本市区内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本省内使用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省以外使用由院长审批;同时,严格执行假日封存制度,规定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7点,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院内,节假日期间确需使用警车值班或执行紧急公务的,由值班院领导审批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部门和职责。要求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监察室每天要坚持按时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在工作时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严格登记违反规定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五是严明了纪律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严格追究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确保制度的落实。
在责任追究上进行细化。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驾驶警车干警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一单两证”,即派车单、驾驶证、工作证,以备院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随时检查和督察,如发生违反办法规定使用警车的,根据情节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审批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促使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