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真胆大 触犯刑律终受罚

  发布时间:2009-01-06 09:22:02


  江西一男子尾随被害人入户抢劫,落入法网终受罚。1月5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薛大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薛大海尾随被害人曲某至其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的家属院并强行进入曲某的家中,然后用绳子捆住曲某双手,欲行抢劫钱财,后被害人曲某的妹妹进屋,被告人薛大海又将被害人曲某的妹妹双手捆住,并从被害人曲某的床头柜里抢走现金35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后销赃得2300元,经鉴定该笔记本价值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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