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提供更好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在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前提下,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合理把握裁判尺度,慎重衡平主体利益,按照“六个结合”的要求,依法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能动司法”的认识,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将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按照“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保持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敏感性,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应对措施,增强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的针对性。
《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好各类金融纠纷案件。随着融资难现象愈来愈突出,企业之间借贷、相互担保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各类担保公司也大量涌现,全省法院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进行裁判时,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既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又要促进资金市场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依法认定无效后,不再对双方进行处罚,不再没收双方约定的利息,对于出借方请求的利息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标准予以支持。要依法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要准确理解合同条文原义,平等保护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慎用、少用合同解除和无效。积极引导合同主体通过协商达成谅解,避免矛盾激化。要依法审理好各类股权纠纷案件和企业重组类案件。通过设定股权形式,合理化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不同利益诉求和矛盾,增进不同主体对征地、拆迁、改制工作的支持。充分考虑股权发生、发展、变动的历史过程,裁判结果既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又入情入理、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