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服刑又上法庭 大忽悠刑上加刑

  发布时间:2010-04-08 11:33:56


    正在监狱服刑又被告上法庭,大忽悠吕兰所犯另外两宗罪行在历时半年之后重又浮出水面,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4月1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6000元。

    2004年7月20日,吕兰通过与邻居张某聊天得知其儿子还未找到工作,便信誓旦旦地拍着胸口说:“我和县委书记的女儿是同学,我们从小玩到大,关系好得很。咱县电业局正在招人,小孩儿工作的事儿包在我身上了!”张某一听马上喜上眉梢,又进一步打听下去。吕兰接着说:“你给我三万元我保证把这事给你办成了,其他你啥都不用管,让你儿子等着通知去上班吧!”张某随即取出三万元交与吕兰,然后满怀希望地在家等着。一个月过去了,工作的事儿还没一点进展。张某坐不住了,开始向吕兰打听。而吕兰多次以“事儿正在办”、“过几天领导签完字就成了”之类的理由来搪塞。张某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到处打听,发现吕兰早已骗过其他邻居李某、王某。张某觉得受了骗,马上找到吕兰要求其还钱。眼看着事情败露,吕兰只好先期偿还了张某一万元,剩下两万元也陆陆续续被追回。

    2009年2月18日,为弄点钱花,身处缓刑考验期的吕兰以做生意为由,由周某担保向石某借款五万元。还款日期到后,石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担保人周某索要欠款。周某找到吕兰后要其还款,但她早已将五万元挥霍一空。这时大忽悠吕兰顿时心生一计,与石某达成书面协议,把原本不属于自己名下的一家摩托车店和一间临街门面房作为抵押,来偿还欠款。在石某准备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的时候,发现这两处房产并非吕兰所有,方才发觉再次上当受骗,遂一纸诉状将吕兰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吕兰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数罪并罚。延津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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