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裁判文书的情结

  发布时间:2010-03-31 08:49:56


  ■讲述人

  河南省延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何振礼

  ■整理人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景永利

  在我的办公室书柜里,整齐地摆放着我二十多年来的收藏品。这可不是什么古董,而是厚厚两摞裁判文书。我之所以对裁判文书情有独钟,是因为这些裁判文书记载着我20多年的法官生涯,更记录着整个法院历史的发展和变迁。

  一九八八年,我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延津县法院,报到的当天就被分到东屯人民法庭工作。庭里原有两位老同志,年龄都在50岁以上。二人对我的到来格外兴奋,他们说从此可以“解脱”了。原来两位老同志文化程度不高,办案倒不怕,怕的就是搞记录、书写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都是把卷拿到县法院,找人代写。

  我上班的第二天,即开庭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这是我第一次搞庭审记录。案件当庭调解,庭长让我写调解书,我竟不知道调解书怎样写。失望之余,老庭长拿出过去办理的案件,让我比猫画虎照着模仿,于是我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就这样产生了。

  这件事着实刺痛了我的心,一个堂堂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连调解书都不会写……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写好法律文书,决不能让两位老同志失望。 →上接第一版 我一有空就拿过去的卷宗看,利用去县法院的机会向其他同志请教,我很快就能独立完成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

  我所在的东屯法庭距离县城70多华里,途中有30里土路,不通公交车。那时的案件80%以上都是调解,院里为了方便法庭,把调解书统一印制成格式型的,连公章都事先盖好了,只要把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案由、诉求及协议内容填写到相应的空格内,再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同时用复印纸复印两份,分别发给双方当事人,非常方便使用。但判决书就不行了,必须写好拿到县里让院长签发、打印。那时,法院只有一台手敲式打字机,为了赶时间,我有时守在打字员身边,看着她打完判决书,再帮助她校对,无误后,再拿到办公室加盖公章。办公室主任还手把手教我盖章,什么章该盖在什么地方,都是有讲究的,不能随意来。他特别强调在盖章之前一定要看准了,要盖稳、盖正,因为上边有国徽,有天平,那是公平正义的象征。

  时过境迁,我们法院的办公条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法官可以自己在电脑上制作裁判文书了。但我对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丝毫不敢怠慢。

  2005年,我承办一起贪污、挪用公款、隐匿会计凭证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分数次贪污30多万元,而合议庭经过审理只认定9000多元。为了写好这份判决书,我整整花费一周时间,先后修改了五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判决书被提交到省高院、省检察院,通过对一审判决书审查,认为叙述事实清楚,列举证据充分,论证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最终检察机关撤回了抗诉。该判决书后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我深知制作一份说理透彻、逻辑严密、行文规范的裁判文书很是不易,特别在案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还需要仔细研究制作好裁判文书无疑会增加不少的工作量,但“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来实现”。2009年以来,河南省法院系统全部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我在为裁判文书成为“公共产品”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感到身上的压力和重任,它时刻要求我不仅在审理案件时要做到公正公平,而且也要通过制作优良的裁判文书向社会公众展示公正公平。

责任编辑:景永利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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