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裴法官!感谢您给了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把孩子领回去好好教育!”被告人李延亮的母亲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真诚而激动地说到。另一被告人胡继伟也面带愧色地说:“我真后悔干了那事,保证好好改造。”两90后青少年为了找点零用钱花光天化日之下劫取两学生70元,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3月1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继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延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0月31日,被告人李延亮拿着母亲让买拖拉机零件给的100元和被告人胡继伟去理发。理完发后,李延亮对着镜子摆弄自己的新发型,相当满意。出来后发现兜里所剩无几,想到拖拉机零件还没买,两人便动起了歪念头。“学生刚开学,身上肯定有钱!”两人便决定到网吧去抢劫。走到网吧门口,恰逢二学生张某和吕某刚下机,拿着找回的钱往门口走。胡继伟和李延亮便在后面跟着并威胁道:“直着走!否则把你们俩的腿打断!”两人把张某和吕某带到偏僻处,便开始索要钱财。张某不给,胡继伟上来便是一脚,并且恶言恐吓:“要钱要命?”出于恐惧,张某、吕某便交出了十元钱。胡继伟、李延亮嫌少,便自己动手搜身,又找出了几十元钱,两人分赃后扬长而去。
由于被告人李延亮是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继伟、李延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延亮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延亮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考虑到二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合议庭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