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法官建立绩效考评档案

连续两年不称职调离审判岗位

  发布时间:2010-03-25 07:56:21


    在河南,法官如果在办案质量上出了问题,在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有可能被免除领导职务和法官职务或被调离审判岗位。这是省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刚刚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的。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工作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介绍,在绩效考评中,既注重对结案率、改判率、发回重申率等审判效率和质量相关指标的考评,也注重对调解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审判效果指标的考评,尤其要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性作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年考评工作结束后,各级法院要把考评结果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核把关并备案,然后进行公示。每年度考评的期限为,从上一年度的11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的11月20日止。

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均明确规定,法官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法官奖惩、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评出的优秀法官,要优先予以评先记功,并加强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法官由所在法院进行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经组织考查合格才能回到审判岗位;对评为不称职的法官,应依照有关程序免除其领导职务和法官职务;对连续两次达不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法官要调离审判岗位,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究。

漯河、郑州、周口、焦作4个省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会上就法官绩效考评工作作了典型发言。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承先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景永利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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