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证实留守妻子红杏出墙 出国打工丈夫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0-03-23 15:16:29


    当出国打工的丈夫满心欢喜的回到家乡去看望自己的妻女时,却惊诧地发现结发近二十年的妻子已与一个有妇之夫在一起同居生活。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2010年3月22日,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郑现与妻子离婚。

    郑现与妻子是在91年结的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一家四口过的也算滋润。随着孩子的一天天长大,家里的经济压力不断增强,仅靠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无法应付越来越多的开销。2007年,同众多寻梦的农民工一样,郑现加入了出国打工的劳务大军之中。郑现这一去就是近两年。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出外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在农村也逐渐产生了一些诸如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问题。

    随着丈夫出国打工时间的一点点延长,郑现的妻子渐渐耐不住了寂寞,与村里的一个有妇之夫产生了暧昧关系,并不顾二个子女的感受,逐渐与对方发展到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地步。

    郑现把妻子告到法院后,在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中,郑现的两个孩子证实,在郑现出国打工期间,其妻子与他人最终在一起进行同居生活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和谐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并互负忠贞的义务。原告的妻子在丈夫出国打工期间,不珍惜这个千年修来的姻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应予支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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